福建首次对违法广告发布警示

7月底,福建省工商局首次对外发布“蓝色组合”广告违法警示公告,对哈尔滨大中药业公司生产的“蓝色组合”(异维A酸胶)的广告的封杀,要求当地各家大众媒体不得刊登该产品广告,这是福建省工商局实行违法警示制度以来的第一号广告违法警示公告。 福建省工商局广处检查中心表示,封杀“蓝色组合”,主要因为它是处方药,根据《药品管理法》第60条规定,任何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