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本应以不撒谎为基础

企业为产品或服务大做广告,当然是变着法儿夸产品或服务的好,以吸引消费。但无论怎样夸,却是必须建立在不撒谎的基础上。广告,本质上是公共行为,容不得肆意欺骗。

以美的空调的“一晚1度电”为例,据厂家解释说,需要在“理想状态中”才能够达到。然而,在民众的家庭里却显然是不可能达到所谓的“理想状态中”的。在此前提下大肆宣传“一晚1度电”,便有商业欺诈的嫌疑。(《中国经济周刊》)说到广告的欺诈,就我个人而言,总不自禁地想到快餐面。看电视广告里,看包装上,那是大块大块的牛肉。然而,众所周知,“这个真没有”。都这样了,还有品牌高喊“好吃看得见”呢!天可怜见,在我还是懵懂少年时,真信过,并为此试过几乎所有品牌的牛肉快餐面,直到非常伤心地得出结论:全部都是骗子。

天地间的欺诈,其实都手段有限。总不外乎3种,一种是赤裸裸地弄虚作假。譬如在奶粉里渗三聚氰胺,甚至只是在三聚氰胺里渗点奶粉,就假冒优质奶粉卖了。一种是肆意夸大。譬如上述的“一晚1度电”或者假装快餐面里有牛肉。一种是制造假象。譬如时下的许多地方台都是医药广告当家,什么狗皮膏药一贴就灵,治好了多年顽症等等。出现在广告中的人都宣称有神奇疗效,便给观众以此药是仙丹的假象。

一则说明了制度建设本身的不完善,四处漏风,被肆意钻空子。二则说明了执行不力。譬如说,一提起虚假广告,特别是虚假药品广告,相关部门就拿明星说事。但实际上是相关部门负责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监督。既然产品或服务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合格,明星代言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明星为证照不全的企业、产品或服务代言,自然应承担法律责任。反之,证照齐全的企业、产品或服务出了问题,责任在于相关部门。在此前提下规范明星代言,不过就是严禁以所谓治好了自己的某种顽症制造该药就是仙丹的假象。而焦点事件发生后,动辄拿明星说事,明显有转移话题的意思。实际上,看许多地方台的广告,早就改打“亲民牌”,不是请明星,而是组织或真或假的普通人现身说法,以制造某药是仙丹的假象了。一味拿明星说事,反而造成了对上述行为的放纵。三则是掉在“钱眼儿里”了。譬如“刘一手鼻正膜”、“杨老太蜜丸”等,这样几乎是号称医院治不好的病它们都能治的东西,稍微正常的人都知道是虚假宣传,却在各大省级卫视的屏幕上铺天盖地地密集轰炸,与其说涉及智商问题,不如说是良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