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公布首批违法户外广告招牌点 限15日内拆除

今天上午,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外公布了经普查后2013年首批违法户外广告及招牌限期整治名单。通报称,将会限违法广告设置者15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

通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拟对全市违法设置户外广告分期分批进行整治。凡未经批准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从被公告之日起15天内,当事人(设置者)须自行拆除其违法设置的广告(包括屋顶楼体广告和LED广告)及其建(构)筑物,逾期未拆的将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对逾期不自行拆除、不配合政府职能部门执法工作的广告企业和业主(单位)及个人,将告知户外广告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措施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
 

曝光的部分违法户外广告及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