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广告将有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信息广告监督处处长邢勇昨日在一个研讨会上透露,针对保健食品广告混乱的情况,该类产品的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已经制定并已下发到各省市讨论,而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管理条例也将作出一定程度的修改,最快将于今年年底发布实施。

邢勇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修改主要牵涉到审查和监督机关的权限。另外原来严格禁止发布广告的肿瘤、计生药品和医疗器械,将被允许在专业媒体上发布广告。但SFDA和工商部门同时对另一些产品将实施比以往更加严格的广告监管,例如禁止在广告中引用公众信息。邢勇指出,一些药品广告引用“该病全球患者有……”是在误导消费者。

SFDA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办公室蓝煜主任告诉记者,修改管理办法后将允许儿童形象出现,但必须在有父母的情况下出现,仍不能出现儿童诉求。另外,如果广告内容涉及奥林匹克标志,药监部门审查时会要求提供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使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审批通过。据悉,目前已有一例违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药品广告被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