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治理虚假报道不良广告

日前,原《四川质量报》记者党某某、原四川电视台教育频道记者杨某某,因严重新闻违规分别被原单位除名,按有关规定,同时两人被实行行业禁入:此后3年内四川省内任何新闻单位不得录用。这是四川省2003年以来出台“四项规定”、重拳治理新闻界“四大公害”的一个缩影。

据四川省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长期以来,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低俗之风和不良广告并称新闻界“四大公害”,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四川省结合新闻队伍作风实际,对症下药,自2003年至今,陆续制定了四项规定,重典整治新闻界“四大公害”:2003年出台《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规定》(简称六条禁令),大力整治有偿新闻这个新闻界第一大“公害”,严禁新闻工作者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向采访对象索要或接受财物。2004年陆续出台了《关于杜绝虚假报道的若干规定》《关于制止新闻报道低俗之风的通知》《关于清理不良广告的通知》等规定,拿虚假报道、低俗之风和不良广告等新闻界“公害”开刀。

“四项规定”明确了具体的处理办法,将相关责任落实到当事人、单位和领导。“四项规定”的责任人,情节严重者将被单位除名,省内其他新闻单位3年内不得录用;违反“四项规定”的责任单位,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其直接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要求把整治新闻界“四大公害”的情况,作为新闻单位领导班子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川省“四项规定”在强调外部监督的同时,重视新闻单位自身的内部管理。在此要求下,四川省各新闻单位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编审环节,严格把关。《四川日报》进一步完善广告审读制度,专门从编辑部聘用一名主任编辑负责广告审读职责,以切实解决不良广告问题。《成都商报》进一步完善礼金上缴制度以杜绝有偿新闻,设立版面“广告线”和独立稽核人员,以杜绝不良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