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高速广告投资特大窝案开庭 单笔行受贿金额

近日,由湖南省检察院交由娄底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湖南高广投”)原董事长彭曙、原总经理胡浩龙等四人特大贪污、贿赂案在娄底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出,2002年1月至2010年12月,湖南高广投原董事长彭曙先后利用担任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装饰有限公司经理、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高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醴茶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经理等职务便利;湖南高广投原总经理胡浩龙胡浩龙先后利用担任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副经理、房产开发部经理、湖南省高广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南高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经理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共同或者伙同湖南景天建材商贸有限公司、湖南远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南雷赛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帕格斯热能设备有限公司、湖南卓天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彭江林收受长沙、北京等多家公司及个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8026万元、港币10万元。

2009年1月至2010年6月,彭曙利用职务之便,在醴陵至茶陵高速公路项目土建工程某标段招投标过程中,多次收受柳某款物折合人民币899.11万元。2009年2月至3月,深圳市富凯环保有限公司覃某与王某为了能在醴茶高速公路中标,为彭曙、胡浩龙、彭江林三人在深圳市南山区购买三套房屋,共支付购房定金、首付款、契税、按揭款等各项费用共计933.814万元。

彭曙、胡浩龙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海南湘晖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原张家界市龙阳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张晖,在张家界龙阳公路建设的过程中,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3500万元。

同时彭曙、胡浩龙还利用职务之便,将掌握的“高广投”与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组相关事项的内幕信息,单独或共同向他人泄露。胡浩龙利用其掌握的内幕信息,买卖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非法获取收益。

据悉,此案系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简称“省高管局”)贪贿系列案中的“重头”部分,其中被告人单笔行受贿金额达1.03亿元,引起中纪委、湖南省委、省检察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也是娄底市检察院建院以来查办的全省最大的一起贪贿特大案。因该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极大,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