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广告也应来一场“禁烟行动”

 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将至,今年主题是“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但北京市疾控中心监测媒体广告发现,电视中的烟草广告播出频次远高于控烟相关报道,仅CCTV10播出的2条某烟草品牌延伸广告一周内就反复出现了97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明文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或以文章的形式变相发布烟草广告。但事实上,变相的烟草广告却随处可见。例如,“大红鹰胜利之鹰”、“品黄山,天高云淡”、“鹤舞白沙,我心飞翔”这些隐性的广告被叫停后,又以另外一种更加隐蔽的方式呈现。

烟草广告的危害不言而喻,对此,中国控烟协会办公室相关人员不无忧虑地表示:“烟草厂商打擦边球、做软广告、变相广告具有无形的影响力,意志不坚定的人潜移默化中就受到了影响。” 对烟草的宣传泛滥,对未成年人产生了误导,使青少年吸烟行为变得更加严重。2007年6月,合肥市疾控中心一项调查显示,接受调查的学生中,36.7%的人表示自己吸过烟,其吸烟的初始时间平均在12.4岁,吸烟低龄化现象严重。

近年来,国外刮起了一股强劲的禁烟风暴,一些国家的政策日趋严厉。2013年1月,俄杜马通过法案,要求全面禁止烟草广告,未来包括网络媒体在内的所有媒体、零售网点都不得刊登和发布烟草广告,禁止烟草公司赞助比赛和活动,烟草公司与政府机构的来往信件将被公布。在国内,2012年12月,广东省工商局官网公布了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包括省内取消烟草广告审批、2013年起工商部门取消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且企业根据外经贸部门批准文件办理登记注册。与此同时,推动《广告法》和《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社会呼声则越来越高。

烟草因为对公众健康带来伤害而成为众矢之的。电视作为公共传播平台,社会责任当是第一要务,因而应当做严禁吸烟的倡导者,而不是鼓励吸烟的推动者。因而减少烟草“电视广告”不仅是净化银屏,还更多的时间于观众的需要,更是顾及其情感需求,体现社会责任的需要。变相播放烟草广告,甚至导致其泛滥成灾的电视台,明显有些“谋利过头”,是对广告逐利的痴迷。

究竟是利益重要还是公义重要,并不是一道十分复杂的选择题。无论从现实看,还是从长远计,电视广告也应来一场“禁烟行动”,这是检验媒体社会责任的一张试纸。在此基础上,禁烟行动应当由全民意识转化为公权行动,学习国外经验与做法,从顶层设计方面入手,完善相关的法规,开启中国式的禁烟行动,让烟草不再成为公共安全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