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拟出台广告管理办法

《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草案)日前公布,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该办法草案拟规定城市桥梁和立交桥、住宅建筑、楼顶均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牌。

该办法草案明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划定禁设区、限设区和可设区。该办法草案还特别关注了户外广告牌侵犯“阳光权”的问题,并明文规定:利用建(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的,不得遮挡玻璃窗,妨碍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等合法权益。利用公共汽(电)车车体设置户外广告的,不得遮挡车窗、车门、线路牌(头牌、腰牌、尾牌)及对车身颜色全部遮盖,不得影响乘客识别和乘坐。

根据该办法草案,由城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的设置许可。利用政府投资、融资建设的公共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地(所)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的,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户外广告设置权招标、拍卖所得为政府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