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首届“星光电视公益广告大奖”评选的

中央电视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视台,各地级市电视台,各有关机构:

为推动我国电视公益广告事业发展,提高电视公益广告的号召力、影响力、感染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举办首届“星光电视公益广告大奖”,以大力表彰优秀电视公益广告,号召全国电视台和有关创作机构创作、播出更多引领社会风尚、营造文明氛围、弘扬新风正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电视公益广告。

首届“星光电视公益广告大奖”评选工作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办,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和中央电视台共同承办。现将评选活动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范围:

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在全国地级市以上电视台播出的电视公益广告(不包括形象宣传片)。

报送要求:

1、各电视台负责对本台的参评作品进行初审,需严格把关,选送优秀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参评。

2、参评作品的申报单位须认真填写《参评作品推荐表》(见附件),由台领导或制作机构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欢迎电视节目制作机构报送参评作品,但请在参评作品推荐表中注明何时在何频道播出,并由制作机构的法人代表签字,加盖机构公章。

4、参评作品的视频图像一律刻录成DVD数据光盘报送。光盘表面需清晰标注“××电视台+作品名称”(如不能打印在光盘表面,建议用光盘笔正楷书写。勿用贴纸,以防播放时卡盘)。作品时长在15秒至120秒;格式为mov或me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720×576;作品中语言为标准普通话,若为创作需要使用方言,需在画面底端标注中文字幕;作品内不得包含制作、报送机构信息。

5、本届大奖的获奖作品拟在中央电视台展播。同时为宣传和推广评奖成果,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对参评作品拥有媒体展播权,并可将获奖作品制成光盘,用于非商业利益的推介、观摩、学习。对此有疑义者请事先提出声明,否则,以“推荐表”中单位盖章视为对此条款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