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咆哮体"广告折射商业伦理失范

去年,有不少街坊被歌手吴莫愁在地铁上的广告吓到,甚至有小朋友被吓哭。近日,记者在一天之内收到两宗类似投诉:“一个神奇的网站——58同城”等“咆哮体”广告反复滚动播放,惹人厌烦;消防安全宣传海报用“一窝熟”形容遇难者,令人感觉不适。(《羊城晚报》4月2日)

如今,在眼球经济的主导下,什么活动都讲究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广告尤其如此。如果一条广告不能把公众注意力吸引过来,那基本上就失去了价值了。然而,如果一条广告的吸引力到了令人生“烦”的地步,那恐怕就物极必反了。

比如说,“一个神奇的网站——58同城”等“咆哮体”广告,虽然做到了尽人皆知,但如此“强迫”性地反复滚动播放,则无疑是在挑战观众的视听忍耐力,成了对受众的精神损害和污染。到头来,商家自以为高明,别出心裁,结果却适得其反,不但遭到受众的炮轰,而且也有损企业的自身形象,可谓得不偿失。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在笔者看来,在于这些商家仅仅强调了注意力的经济价值,而忽视了对吸引注意力的道德评价和精神意义,以致对公众的这种注意力缺乏了应有的人文关怀和起码的尊重,等于是用不实或不良的信息去浪费、污染和践踏他人的注意力。一条好广告会让受众觉得愉悦,甚至温暖,让人不舒服的“咆哮体”广告显然是有违商业伦理。

其实,每一个人的注意力的使用及其成就,构成了他的生命历程。从这个意义上说,注意力的浪费就是生命的浪费。因此,在商品宣传上,商家不仅要关注注意力的“事实问题”,更要关注制造和使用注意力中的“道德伦理问题”。只有尊重受众的视听感受,让广告合乎人性,把自己输出的信息产品,变成真正有价值的信息,才能让注意力发挥积极的作用和价值。

所以,商家还是在广告内容的质量和创新上多下功夫吧。为受众提供舒服、温暖的广告,才能真正赢得公众的心。